點此查詢「社會福利行政」其它章節(空大書香園地) 社會民主是發展普及化福利國家的主要政治力量。這個體系普遍提供社會大眾相同的權利, 但是它也替不同的需求量身訂作(如給付依所得多寡而分級)。在這個體系中, 取得福利並不需要靠個人在勞動市場的工作績效, 因此, 社會權(Social Rights) 可以充份實現。社會權是指完整參與社會生活所必需的條件。這些必需的條件最少含括教育權與建立及維持家庭的權利,也常常包括公民權如休閑、健康照顧、隱私權與不受歧視的權利。北歐(斯勘地維亞)國家的福利也以它的延伸服務(如日間照顧、老人照顧、居家服務等)為特色。由於國家提供高水準的公共服務, 因此, 國家就被排除在所有私營的競爭行列。再者, 北歐國家傾向減少階級及所得的差異, 並確保最高可能的服務水準。但是, 高稅賦與高勞力成本與無所不在的科層體制是社會民主國家被批評的主要理由。一些研究指出, 與歐洲大陸模式比較起來, 由社會民主體制國家(如瑞典、丹麥、挪威) 比較不依賴薪資所得稅, 因此比較不在意低技術部門工作的喪失。而歐洲大陸國家則傾向由累進所得稅與附加稅(VAT)來募集資金。社會民主福利國家主要因為產業的勞動階級與小資產階級者的聯盟。社會民主黨為討好普遍大眾的期望而將國家調整為福利國家, 並成為主要政黨。而個人主義的基督黨(Protestant) 則兼顧普及化原則與個人主義作為主軸概念。 北歐的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特質: 雖然北歐所採借的社會保障制度歷史道路非常歧異, 各國所實施階段也有所不同 (芬蘭甚至在1963年才導入強制疾病保險)。提默斯之後, 亞斯平針對福利國家的分類也有很大的貢獻。北歐的社會保障制度就被亞斯平稱為「社會民主體制國家」。與「保守福利體制國家」、「勞資法人體制國家」、「俾斯麥體制國家」等福利國家取得社會權的條件是從工作期間繳納保費為基礎是相對立的位置, 「社會民主體制國家」在取得社會權的條件是以公民或住民為基礎。由於實施普及化為原則而可以提供市民一生當中高水準的社會補助與社會服務, 主要目的在促進社會的凝聚力與預防貧窮的發生。同時, 它也藉由不同社會群體(特別是男女)間的所得再分配降低所得的不平等。就這個概念而言, 「社會民主體制國家」與「自由福利體制國家」 (以英語系國家為主)採取殘餘的社會保障是呈現相對立的位置。 社會民主福利體制面臨的問題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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